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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山豬吊拉扯皮肉分離的小白
  • 2020-07-15
  • 即時動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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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482873861887397/posts/1629577400550365/

一隻腳中過捕獸夾,一隻腳中了山豬吊
讓人無法想像這個孩子在這裡有多麽的恐懼
似乎每踏出一步,死神就來到他面前

動保法明文規定禁止使用山豬吊及補獸鋏,在這個制度的執行之下,小白卻還是遭受到三度傷害

小白的前腳因為之前中了兩次補獸鋏,所以只剩下三隻腳
而這次另一隻腳又中了山豬吊陷阱

為了活命小白忍痛硬生生拉扯逃命,導致前腳皮肉分離

僅存的前腳,現在嚴重感染
腫脹的像熊掌一樣
必須面臨截肢,變成袋鼠狗了🥺

小白前腳的傷口已紅腫潰爛,佈滿蒼蠅,還一直滴出血水
卻還是強忍痛楚,堅強的用僅剩的這隻前腳撐起身體

這樣飽受多次傷害的孩子,防備心一定很重吧!

當我心疼的摸摸小白時,小白也默默的抬起頭來,溫順的看著我
這樣的信任不禁讓我既心疼又不捨

小白,園區有很多跟你一樣的兄弟姊妹在廣場快樂的奔跑著
恐懼的日子都過去了,我們回家!

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
3/1起禁用山豬吊 違者送辦最重可罰7萬5

依據《動物保護法》第14-1條第1項第7款規定,自今年3月1日起,非經主管機關許可,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捕捉動物,即含金屬材質繩索,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,束綁動物肢體的捕捉工具,即不得使用「山豬吊」。

呼籲民眾勿以身觸法。
#檢舉山豬吊有獎金
https://pets.ettoday.net/news/1662945

動物保護法,第14條之1,第14條之2
明文規定:不得製造,不得販賣 
不得陳列或輸出入獸夾……
違者均處新臺幣一萬五~七萬五

野生動物保育法,第19條規定
使用獸夾捕抓一般野生動物
違者六萬以上~三十萬以下

如果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
罰則提高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
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金